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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日期: 2015-05-22 阅读: 字体: [ ]

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驾驶人因出国或参军原因不能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办理期满换证的,可以到车管所申请延期审验或期满换证,延期 期间驾驶证停止使用(不可驾驶机动车),延期最长时间为3年.申请延期审验或期满换证的应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出国或参军等证 明材料)。  

依照有关规定,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进行审验,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驾驶人无交通违法未处理的;

(二)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未满12分的;

(三)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销的;

(四)期满换证可以提前90日办理,逾期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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